一、地铁国税票和地税票的区别
国税与地税发票的区别在于:
1、管辖的权限的不同。
按管理和使用权限分,我国的税种分为:A、中央税包括关税和消费税两个税种。B、地方税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农(牧)业税(含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C、中央地方共享税包括增值税75%划归中央、25%归地方;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其他归地方;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88%,地方12%。也就是说,国税只管增值税、消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及铁路运输、邮政、工行、农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等。
2、开具的对象不同。
国的开票者主要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而地税则主要是服务业,建筑安装业等行业。
3、它们的税率不同。
国税是:
1、增值税专用发票(按17%征收,可抵扣)
2、货物销售统一发票(有一式三联或五联,一般纳税人按17%,小规模按6%或4%,商业批发与零售按4%)
3、货物销售零售发票(税率同上)
4、维修加工业发票(按6%)
5、某某单位批发(或零售)发票,是定制套印发票。(税率同上)等等
地税是:按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
1、广告业服务发票
2、服务业发票
3、房地产专用发票
4、汽车专用发票
5、租赁服务业发票等
6、建筑业专用发票
7、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
地税部门的发票一般按发票额缴纳营业税。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服务业一般是5%。房地产专用发票的营业税税率5%,房产税按12%。货物运输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还有其他的税费。
4、国税和地税分管的税种不同。发票及用途也不一样
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铁路、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
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5、发票样式不同。
国税章上是**(地方简称)税字*****(税号),地税章上是**(地方简称)地税字******(税号)。
6、上交地不同。
国税税款上交国库,地税款是上交地方财政。国家税务局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领导;省级地方税务局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省级以下地方税务局系统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垂直领导。因此,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分属国家不同的职能部门,一般是分开办公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的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是合署办公的。
二、纳税人取得公路客运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么?
纳税人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凭客票上注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三、火车票为什么属于专用发票
火车票属于专用发票,是合法的有效凭证。因为依据国家发票管理有关规定,铁路行业发票实行专业管理。原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对铁路运输票据的式样、印制标准以及填写、使用方法有较为严格的规章制度,铁路部门出具的车票、区段票、代用票、客运运价杂费收据、退票费报销凭证、退票报销凭证、定额票、手续费等运输票据,具有发票属性,可用于报销。
扩展资料:
火车票,英文名称是railway ticket。是乘客乘坐火车需出示的票据,主要由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构成。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软卧票等。火车票面上包含多样信息,包括车型、时间、座位号等。中国火车票为硬纸票、软纸票、磁卡票等。从2014年12月1日起,铁路互联网售票、电话订票的预售期将由的20天逐步延长至60天。
资料来源:火车票百度百科
四、汽车税票丢失后需登报报失吗
需要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正常情况下已经超过认证抵扣期的增值税发票,如果发票开具没有错误是不允许退回销货方重开的,增值税发票只能作为入帐的原始凭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抵扣,与价款一起记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因此丢失的发票如果超过认证抵扣期的也就不能在按 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去操作了,因为是不允许抵扣的。不过不能理解税务机关的处理方法。
一、根据你所说“由于以前会计失职,对方开局的发票,我方没有去取,造成发票丢失”,证明你企业尚未将此笔货物计入“原材料”科目,即使已经计入“原材料”科目,但记帐凭证没有附购进原材料的原始发票,所以进项税肯定没有抵扣(因为没有认证),因此根本就涉及不到补税。
二、补交增值税一般有两种情况。第一、应计收入收入而未计收入,会计处理:
提税时
借:应收帐款等相关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第二、不应抵扣但抵扣了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转出,会计处理:
转出时
借: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如: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交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因此,如果未抵扣的增值税丢失,根本涉及不到收入入帐和进项税额转出的。
三、我想处理方法,从销货方复印发票的记帐联,作为原材料入帐(价税合计)的原始凭证,这部分原材料生产领用并生产出产品销售后自然会实现销项税。因此在增值税上企业实现了销项税额,但相应的进项没有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上,如果税务机关不承认该复印件作为原始凭证合法,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就可以了。但无论如何没有补交增值税的理由,况且是170*1.2。